賽制規章
|
第22屆大企盃 報到檢錄與申訴
二、報到:
1. 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40 分鐘完成報到,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必需蓋 有102 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 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兩者缺一不可)至各場區服務台 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 2. 本會認可之有照證件僅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 3. 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及有照證件才可報到。 4. 如學生證遺失,需攜帶在學證明單、身份證/駕照/居留證進行報到,兩者缺一不可。 5.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 請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保留全隊學生證並發放全隊選手證。 6. 各隊學生證於該隊全部賽程結束後至大會服務台領取。 7. 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報到時,需攜帶當天全隊選手之證件,僅雙棲球員可先於第一項球類報到完成後,之後在第二項球類報到處進行補報到。補報到時,需攜帶第一項球類的選手證方可進行補報到。 ▲雙棲球員如遇比賽時間前20分鐘無法完成檢錄,請自行負責,本會不接受補檢錄。 三、檢錄: 1. 請各隊於表定比賽 20 分鐘前,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檢錄手續。請各隊隊員持各自選 手正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2.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雙方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檢錄 期間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3. 隊伍若無報到不能進行檢錄。 4. 因選手參加兩個以上項目而無法登錄參賽情形,請自行負責。 5. 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報備,並自行攜帶兩吋照片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申 請補發,酌收工本費 50 元整。 6.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且該隊將交由企聯會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大企盃進行。 四、申訴辦法 1.檢舉資格不符合選手,需填寫完成檢舉單並交至各場地總服務台,並繳交新台 幣3000元保證金,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 2.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3.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賽前提出檢舉: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不予以遞 補球員,球隊仍可繼續比賽。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1)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 (2)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扣除全 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賽後30分鐘內提出檢舉: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全額保證金, 不予以遞補名次與晉級資格,不退予報名費用。 4.大會有權向被檢舉成功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會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大企盃進行。 5.球員抗議及時機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以內,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6.凡比賽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之事項提出解釋,並做出最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