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制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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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大企盃排球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 103 年 3月 8、9日
二、比賽地點: 洪四川風雨球場 、學宿排中山高三、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加比以各校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加比以各校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加比以各校 102 學年度下期註冊在之生,包含夜間(進修)部 學年度下期註冊在之生,包含夜間(進修)部 學年度下期註冊在之生,包含夜間(進修)部 學年度下期註冊在之生,包含夜間(進修)部 學年度下期註冊在之生,包含夜間(進修)部 (教 育部頒佈正式學制者 )為限 (不含借讀、旁聽選生學分班 ),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 有大企盃參賽資格。 四、報名人數:各 校系可隊伍無限制,每登錄領、教練1人。報名 時可18 名球 員(含自由球員以及隊長 ,自由球員不得擔任隊長 ,自由球員不得擔任隊長 ,自由球員不得擔任隊長 )。當天比賽前限登錄 。當天比賽前限登錄 。當天比賽前限登錄 12 位(含 2位自由球員 ); 體保生最多可報 2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位。 碩士生規定:每隊至多可報名兩,比賽只檢錄 碩士生規定:每隊至多可報名兩,比賽只檢錄 碩士生規定:每隊至多可報名兩,比賽只檢錄 碩士生規定:每隊至多可報名兩,比賽只檢錄 碩士生規定:每隊至多可報名兩,比賽只檢錄 1位碩士生;如該同時具有體保 位碩士生;如該同時具有體保 位碩士生;如該同時具有體保 生之資格, 則該隊伍不可再上場碩士生與體保。 五、比賽用球: CONTICONTI CONTI-V5N 六、裁判等級: 中華排協 A.B.C 級裁判 七、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 2009 2009 -2012 國際排球規則 國際排球規則 八、比賽制度: (1)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 ,複單敗淘汰2. 比賽每場採落地得分, 3局 2勝制 3. 比賽每局採 25 分制,決勝局 15 分(第三局 ) 4. 每組取分第 1( 或前兩名 )晉級複賽, 如遇同組戰績相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 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 分高者晉級。 (如遇 同組該循環有比 賽場次棄權,則不列入得失分及局較) 5.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 24 分平手( DEUCE ),以 ),以 30 分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如雙方 14 分 平手,以 20 分為上限 6. 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無上限 (2) 雨備賽制: 1. 預賽採 分組循環賽 制 2. 每場採落地得分,一局 30 分決勝制, 16 分換場 3. 預賽雙方如 29 分平手 (DEUCE ),以 35 分為上限 4. 複賽沿用一般制之規定 九、比賽規定: (1) 報到: 1. 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 40 分鐘完成報到,派一名代表攜全隊 學生證 (學生證必需 蓋有 102 學年下期的註冊章 ) 以及 身分證 /駕照 /居留證 (兩者缺一不可 )至各場區 服務台報到,且 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名單裡。 2. 本會認可之有照證 件僅身分/駕照 /居留證 (三者擇一 ),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 3. 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註冊章, 需攜帶在學證明 及有照證件才可報到。 及有照證件才可報到。 4. 如學生證 遺失,需攜帶在明單、身份/駕照 /居留證進行報到,兩者缺一不可。 (2) 檢錄: 1. 請各隊於表定 比賽 20 分鐘前 ,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手續。請各隊員持自 ,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手續。請各隊員持自 ,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手續。請各隊員持自 ,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手續。請各隊員持自 ,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手續。請各隊員持自 選手正 選手正 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歸還。 2. 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經工作人員檢 錄完成後,與對方球進行身分確認雙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錄期間 錄期間 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3) 場地及發球權選擇在第一局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 (4) 預賽及複由主副審兼任線,四強則 增加線審二名 。若線審 與主判決不同時以為準。 (5) 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員必須在 8秒內完成發球。 (6) 每局可請求暫停二次,一各 30 秒。 (7) 每局之間皆休息 三分鐘,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休息時間縮短。 (8) 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 並附前後清楚背號若無印刷在胸及貼明顯碼若不符 規定大會裁判可拒絕其出賽, 規定大會裁判可拒絕其出賽, 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明顯不同之衣。選手背 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明顯不同之衣。選手背 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明顯不同之衣。選手背 號以當天登錄為主。 號以當天登錄為主。 (9)雨備: 1. 是否進入雨備賽程統一公布在第 22 屆大企盃官網 2. 採二階段宣布,比賽前一天晚上 10 點若中央氣象局預估降雨率超過 70% 則宣布進入雨備 賽程, 比賽當天早上 5點進行第二波宣布是否確定入雨備賽程。 3. 若晴天賽制進行到一半下雨,主辦單位有權力對程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十、其他: 1. 如學生證遺失得提出 身分證 /駕照 /居留證 +在學證明 ;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 報備, 並自行攜帶兩吋照片 及身分證 /駕照 /居留證 申請補發, 並酌收工本費 50 元整。 2.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決。 3.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決為主,若有不遵守或侮辱行者得取消該隊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決為主,若有不遵守或侮辱行者得取消該隊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決為主,若有不遵守或侮辱行者得取消該隊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決為主,若有不遵守或侮辱行者得取消該隊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決為主,若有不遵守或侮辱行者得取消該隊 之比賽 資格及名次判定。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違反運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 性,重 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5. 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名次判定。 6. 大會有權向參與衝突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審核該是否可下一 大會有權向參與衝突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審核該是否可下一 大會有權向參與衝突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審核該是否可下一 大會有權向參與衝突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審核該是否可下一 屆大企 盃進行。 7. 本大企盃賽務部保有修改規則、調整程場地的權力,各隊不得異議。 |